昨日,记者从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自治区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除在销售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外,运输包装上还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品名、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明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尔肯·吐尔逊说,对运输包装如筐、麻袋以及散装食品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对其它出口食品,要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夹带食品农产品出境、假证通关、异地报检骗取换证凭条(单)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