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企业资讯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娃哈哈与达能“情、理、法”的博弈

时间:2007/7/7 10:30:50 来源:网友
    2006年9月,达能提出低价并购娃哈哈与其非合资企业的要求遭到娃哈哈拒绝。2007年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的文章,将娃哈哈与达能的并购与反并购之争暴露在世人面前。由于范易谋几次要求双方不打口水战、不向媒体发布言论,为了信守承诺,娃哈哈沉默了一段时间,同时回避了媒体的采访。然而,由于强加在宗庆后头上“后悔了”的说法,使得范易谋变本加厉地通过公关公司,组织了对娃哈哈,特别是对宗庆后的恶毒攻击。试图在舆论上造成娃哈哈与宗庆后是不讲法、不讲规则、不遵守合约,只知道煽动情绪的假象。范易谋的这种行径,理所当然地引起了熟知内情的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的愤慨。在这里我们要提醒达能的是,我们仲裁亦好,诉讼亦好,最基本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们了解实情吗?了解合同文本的详细情况吗?了解十一年中双方签订了什么合约或做了什么决议吗?范易谋来到中国1年11个月,从没有认真地去看看他的前任做了些什么,甚至连自己于2005年10月12日亲自签署的第一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27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都说不知道,难道是患了严重的健忘症?下面言归正传,我们将娃哈哈与达能十一年来的合作过程,娃哈哈到底讲不讲规则与信守不信守合约,向全世界作一个交代,并将我们对有些问题的看法给范易谋先生一个明示。
  一、与达能的合作实际上是没有真正效果的合作
  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曾经是被达能内部与中国业界、理论界广为称颂的一个中外合作的典范,其实不然,这实际上是一个中方当初良好的愿望并未实现的合作,一个没有效果的合作,实际上亦是一个激烈争斗十一年的合作,是一个娃哈哈为了信守合约满足了达能利益回报的要求而勉强能维持的合作,是一个具有宽容美德的中华民族才能维持十一年之久的合作。合资起初的1996年,娃哈哈仅有不足2000名员工,年销售规模10亿,年利润2亿,在当时算是一个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日子过得很滋润。但同时,娃哈哈亦看到了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吸引了大量国际巨头进军中国市场,感到不尽快地扩大规模、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自己的发展速度,将有会被市场所淘汰的危险,因此对香港百富勤引荐的世界500强、世界食品饮料业第六位的法国达能前来合作很感兴趣。娃哈哈希望能通过与他们的合作,获得资金、技术、管理上的帮助,尽快成长起来。由于当时效益不错,因此对这种合作尚未到乞求人家救命的程度,同时亦看到了当时我们的一些企业与外方合资后产生了中方的商标被冷冻、经营权被剥夺、员工被裁员等情况,所以我们在谈判中强硬地提出必须打娃哈哈的品牌,经营自主权必须由中方控制,不得裁员,要承担退休工人等条件。当外方答应了这些条件后,我们开始了合作。经过这十一年的合作,实际上达能并没有提供我们任何技术上、管理上的帮助。我们非但廉价给其打工,为其创造财富,而且还会经常被其说三道四受其气,因此,这十一年与达能的合作,对娃哈哈而言实际上是一个毫无效果的合作。
  二、讲情、讲理、讲信誉带来的隐患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讲情与理的民族,是一个讲诚信与信誉的民族,总是把最好的东西给人家,宁可自己吃亏点,让人家满意点,说了就要算数,要兑现自己的承诺,这是我们中国人的美德。娃哈哈亦与所有的中国人一样,承继了这个传统的美德。当达能提出来既然要打娃哈哈的品牌,就应该将品牌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想想也有道理,后来国家商标局未同意转让(这里真要感谢一下我们的国家商标局,他们真有远见,有效保住了娃哈哈这一民族的知名品牌)。达能要求签一个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商标许可合同,来保障其利益,娃哈哈想要兑现自己原来的承诺,因此也就违心地签了。包括合资合同亦一样,达能提出来要我们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因为我们是抱着诚意与其长期合作与发展的,因此我们也签了。而其承诺不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想想达能在中国仅有一家小酸奶厂,没有其他的投资,亦就算了。但没有想到我们与达能讲情理,达能讲的却是利益,能满足其利益了,不管是否违法、违规,达能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触犯了或者满足不了其利益,达能就会以所谓的“违法”与“违规”来治你。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
  三、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的三个阶段
  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娃哈哈与达能争夺经营权的斗争。一方面达能给娃哈哈制定了责任与义务及很高的营利目标,一方面又给中方套上了苛刻的限制条款,同时亦无视中方的存在,根本没把中方当回事。因此诸如中方提出扩大瓶装水的规模,生产非常可乐及其他一些新产品的开发的建议均被一一否认,使人感到做也不是不做亦不是。后来我们干脆不管它,只要自己认为有把握的就做,结果做成了,有了高额回报了,它也就认可了。尽管达能认可了娃哈哈的经营,他们收到的回报亦使他们眉开眼笑,但他们认为娃哈哈与宗庆后是其不可控制的,因此,2000年,达能收购了我们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后开始了第二阶段,企图通过加快、加大其直接控制运营的乐百氏的发展,从而限制娃哈哈的发展,最终将娃哈哈并入乐百氏的平台。因此达能对向娃哈哈追加投资不感兴趣,娃哈哈要发展、要追加投资就像是求达能一样。因此在达能知情与默许的情况下,娃哈哈自2001年开始逐步发展了一批与达能非合资的企业,进入第三阶段,亦就是达能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不是太好,特别乐百氏出现亏本后,看看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不断的兴旺发达,又开始动脑筋,要低价并购娃哈哈这些企业,遭到拒绝后,引发了这场纠纷。
  四、娃哈哈到底有无违法,是否遵守合约
  1.有关同业竞争问题
  A、达能认为我们非合资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主要的依据就是我们在合资合同当中承诺的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我们签合同承诺这一保证的同时亦是被达能告的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有限公司、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际上都是投资公司,既无生产线亦无经营人员,更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亦就根本谈不上什么违约不违约、同业竞争不竞争的问题。
  B、退一万步来讲,即使上面四家公司的关联公司(可惜达能的律师开始并未考虑到这一问题,未将关联公司列在承诺条款之中)可追究同业竞争问题,实际上亦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因为所有非合资公司生产的娃哈哈产品实际上是被与达能合资公司所许可的,因为所有非合资公司的产品在2007年4月份以前全部是通过合资公司销售公司出售的,由达能委托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每年的审计报告的关联交易中将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名称、销售的金额清清楚楚地进行了披露。如果未得到合资公司的许可,违法了,为什么你不及时提出来,有的生产甚至长达7年,即使你不承认曾经许可,在法律上是否亦属于你达能已默许了这种行为。
  C、达能一方面告我们非合资公司违法通过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销售产品,说是利用了它的资源,享受了它的服务,损害了它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成立了营销公司自2007年4月开始销售产品时,它又来函要求我们将非合资公司的产品立即转向合资公司销售公司销售,并作为谈判的基础,而且还通过政府要求我们按其要求执行,这种前后矛盾的指令到底谁听得懂?总之范易谋讲黑也有理,讲白也有理,我们该怎么做才有理呢?而违不违反合约,也只能请范易谋明示了。
  D、自合资以来,每样新产品几乎都是我们先做,达能不参与。我们做好了,达能又挤进来了,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坐收其利。那么我们倒想问范易谋,这种情况是非合资公司侵犯了合资公司的利益?还是合资公司侵犯了非合资公司的利益?
  E、真正违约的实际上是达能。达能公司自2000年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之后,加剧了娃哈哈与其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第二年就使娃哈哈损失了8000多万利润。而后达能又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上海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果汁、蒙牛乳业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产品有竞争的企业,而且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亦是这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实际上首先是达能违约,损害了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利益。在最近一次谈判过程中,达能公开承认了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为其关联交易,要求将这些公司并入娃哈哈,我们不要,达能承诺可在二年内将它们出售,亦证实了其已承认了首先违约。
  2.关于滥用商标问题
  A、根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8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第二条权利及使用许可的第2.6款的原文:“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的产品,甲方(即娃哈哈集团公司)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Ⅰ)已提交给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的占有比例为49:51)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娃哈哈/JinJa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娃哈哈/JinJa董事会在提供书面计划后的30天内作出决定)或(Ⅱ)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按照以上文字的解释,娃哈哈集团公司可使用娃哈哈商标有两个条件,一是合资公司董事会30天内作出决定它不生产与使用,二是仅要不对商标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就可以使用。因此娃哈哈与其非合资公司应该完全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而且这些年来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都是向达能公开披露的,亦是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所许可的,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合资公司董事会不允许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的通知。达能要否认当时的许可亦是徒劳的,只会造成对达能的公信力的削弱。
  B、根据2005年10月12日范易谋代表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与中方亲自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正协议的第二条,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中规定“依据双方在许可合同中的约定,许可合同附件5中所列的几个娃哈哈公司以及甲方(注:甲方为娃哈哈公司)或其关联方在许可合同签订后设立的其他娃哈哈公司(以下定义为“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也有权利获得乙方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鉴于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不在娃哈哈/达能合营企业的定义中,被许可的娃哈哈公司将被列于许可合同新的附件中。”从以上文字定义来看,一是明确了娃哈哈与达能的非合资公司亦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二是对1999年5月18日至2005年10月12日之间已经默许的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列了一个27家与达能非合资企业的清单,同时也显示了今后尚可允许新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
  从以上二点应该充分证明,娃哈哈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并非是排他性许可,作为娃哈哈与达能的非合资公司完全有权使用娃哈哈商标,而且以前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均是合资公司许可的,并不存在什么滥用商标权的问题。

相关搜索: 娃哈哈 达能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