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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已做好法律准备收回“娃哈哈”

时间:2007/4/10 14:5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像其他商业机构一样,它(娃哈哈)的所有人可能改变,管理团队可能改变,但是没有人能够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娃哈哈这个品牌属于中国和中国人民。”昨天,法国达能集团向上海证券报反复重申的这一观点或影射着“达能-娃哈哈”强购纠纷的最终结果:即“娃哈哈”仍会以民族品牌的身份存在于中国市场。达能所谓强行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权,或强行将“娃哈哈”商标使用权从非合资公司中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达能的另一说法同样引人关注,对于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日前以网上直播方式披露事件相关进展,达能称“已经做好了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
   
    达能:娃哈哈违背合作协议
   
    昨天,达能集团与娃哈哈集团的“强购”风波再度升级,在宗庆后通过网络直播回击达能新闻发布会行为后,昨天下午,达能集团向本报公布最新声明,再次强调宗庆后及其他中方合作者组建非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合资企业拥有的娃哈哈品牌一事属于“公然违背合作协议”、“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4月2日,宗庆后以媒体采访的方式第一次曝料达能欲强行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股权。理由是达能与娃哈哈在10年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类似“经合资公司董事会许可,方可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规定。4月4日,达能集团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达能无意垄断中国饮料市场,与收购传闻有关的信息均来自与娃哈哈签订的相关合同。
   
    此为达能娃哈哈第一轮交锋。
   
    至昨天下午,达能集团第二次公开表态,三点内容包括:1、达能在合资公司中拥有51%控股权,合作协议公平、合法。合作一方如果希望改变当初约定的条款,应该通过正常的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想要改变合同,就对外宣称说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是受到迫使的,或者另一方有恶意的动机,这不公平,也不真实”。2、宗庆后及其他中方合作者违约在非合资公司中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行为损害了达能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杭州上城区政府、以及娃哈哈企业员工作为股东的利益。3、达能坚持与合作伙伴以开放和透明方式进行合作。
   
    和解?诉讼?调解?
   
    一个微妙的变化是,虽然达能依然表示“尊重合作伙伴,并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谈判,但“已经做好了启动全面法律行动的准备”。此前,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达能更希望以友善、真诚的态度解决争议,对诉诸法律的可能不予置评。“达能的态度可以理解,外资的要求确实是以10年前的法律合同为依据。但是达能真正将事件向诉讼阶段推进的可能性不大。”一位分析人士称。
   
    根据宗庆后此前透露,达能目前正试图通过政府层面沟通调解方案。昨天,记者向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咨询此事,对方均称不知情。而达能集团在声明中称,因合资公司股东中包括杭州市上城区政府,因此有专家分析,达能依靠的政府调解力量可能来自杭州上城区政府。但是,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联系到该区政府相关部门。
   
    宗庆后另立门户可能不大
   
    根据宗庆后的介绍,已经在4月5日召开了董事会的“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在事件处理方向上仍有分歧,达能承诺可以修改有关商标使用的合同限制,但非合资公司的产品仍然由合资公司销售。而娃哈哈中方团队并不同意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
   
    “日前双方的分歧已经仅限于技术层面,未来谈判只会围绕合同附加条款的修改进行,达能收回并购要求基本成为定局。”分析人士指出。面对达能强行依据合同,要求非合资公司归还娃哈哈品牌的可能,宗庆后称,这一结果或将导致中方另立门户。分析人士指出,因为娃哈哈中方团队掌握娃哈哈品牌的核心管理权,达能并不希望看到这一局面。
   
    逾9成被调查者认为外资意在垄断
   
    尽管经历过与乐百氏、光明乳业(行情论坛)和正广和等多个中国品牌的股权并购博弈,达能或许仍然没有想到,与娃哈哈的“同题作文”会引来如此强烈的市场反弹和舆论关注。截至发稿,某权威财经网站进行的“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调查中,92.36%的被调查者认为达能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股权意在垄断中国饮料市场,87.53%的被调查者认为外资强行低价收购内资企业股权在外资并购中经常出现。
   
    仅有3.36%的被调查者认为达能收购案只是从企业自身发展考虑,并没有垄断市场之意;3.48%的被调查者认为强行低价并购的行为在目前的外资并购中并不多见。“虽然调查本身没有十分严谨和科学的借鉴意义,但这一悬殊的观点差异体现了目前一种市场情绪。当外资并购一事已经涉及到民族品牌保护和外资垄断,达能多多少少会有忌惮和妥协,毕竟外资是在中国这个消费市场寻求利益。”上海杭州商会某高层称。
   
    ■记者观察
   
    “达能-娃哈哈”事件将成中外资合作经典案例
   
    据了解,上海某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正在就“达能-娃哈哈”纠纷一事召集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分析,希望形成经典案例,为民族品牌未来和外资合作时提供经验教训。专家建议,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在处理此事时均须“有理、有利、有节”。
   
    “不得不承认,外资在市场经济下比中资企业‘老道’很多。在娃哈哈与达能签订合同之时,娃哈哈就已经失算了第一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苏勇教授称。“很难说达能10年前就已经预谋今天的收购,但有可能外资确实在签订合同时,就在条款设计上为抑制中方做大后,威协达能利益,做好了准备。”
   
    宗庆后称,在回复达能要求召开董事会的传真中,他使用了“中国人民站起来”等形式的表达,评论者认为,将商业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不一定有利于国际上对中国企业形象的树立。反思中外资合作的法制之路反而有利于未来民族企业的发展。
   
    “纵观达能中国之路,从控股乐百氏、娃哈哈,到增持光明乳业、增持汇源,控制正广和饮用水,达能的每一步都有精心设计,不管定义为‘套路’还是宗庆后所称的‘陷阱’,达能之路对民族企业与外资合作具有极大借鉴意义。”某业内人士称。
   
    分析人士指出,达能之路暗含“股权、专利权、任务指标”三个通用技巧。即通过直接控股和二次收购等方式实现在合资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即便达能暂时未能坐到大股东地位,达能也可以通过较小的股权比例差距通过二级市场从其它战略投资者手中增持股份的方式在合资公司中对大股东进行“挟持”,以间接掌握话语权。第二就是专利权,这也是达能与娃哈哈此次纠纷的源起。设立关于商标使用权的约束在先,然后听任中方违约多年,再以交换条件“收网”,否则告中方违约。第三是将任务考核目标写进合资合同,管理层若达不成指标,需无条件交权。
  
  “与乐百氏、光明相比,宗庆后在与达能的交战中,最终赢在了管理权的坚持,赢在民族情感的运用,而不是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等现代的市场经济理念。这种险胜给中国企业留下了太多值得思考的课题。即在与外资合作之初,如何识别条款的背后动机,如何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不给外资提出交换条件的依据。”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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