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的新《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山西省卫生厅今日下发“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审查的过程中,对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
“通知”中还对新旧许可证的换发进行了规定:今年7月1日前发放的许可证,应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旧证换发工作。而今年7月1日后发放的许可证则要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另外,所有受委托加工食品的单位,都要严格根据新规定对食品进行包装标识。在今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止到2007年6月1日,如果包装标识仍未按新规定进行,则要进行严格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