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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虾反”案成“瞎反”

时间:2004/12/2 11:01: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美国商务部11月30日就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反倾销案(以下简称“虾反”案)作出终裁决定,裁定中国和越南对美出口虾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决定维持今年7月作出的初裁,对从两国进口的虾征收惩罚性关税。
 
   
根据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提高了对中国出口虾产品征收的最低税率,降低了对越南出口虾征收的税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美国商务部在改变其歧视性做法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早在几个月前“虾反”案初裁结果公布时,美国就有媒体用“不公平”甚至“丑闻”这样的字眼,来描述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虾的明显歧视性做法。而此次终裁结果公布后,不由得让人更感失望:难道美国商务部真要让“虾反”案成“瞎反”案?

“虾反”:DOC终裁结果令人失望

根据终裁结果,对两家使用自己农场生产的虾原料加工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湛江国联”、“汕头红园”,美国商务部分别裁决0.07%和27.89%的倾销税率。对于使用外购虾原料加工出口美国的“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采用了替代国价格,分别裁决84.93%和82.27%的高额税率。35家企业获得平均加权税率为55.22%,非应诉企业112.81%。
   
而在7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初裁结果中,“中联水产”、“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和“谊林集团”被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90.05%、0.04%、7.67%和98.34%;其它21家获得加权平均税率的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9.09%;非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2.81%。
   
这样,美国对中国虾征收的反倾销税,从初裁时7.67%至112.81%,变为终裁的27.9%至112.81%,提高了最低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相比之下,对越南虾征收的反倾销税,则从初裁时的12.11%至93.13%,变为终裁时的4.1%至25.8%,最高税率大大降低。
   
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应诉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口商会(简称“中国食土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对美出口总体上并不存在倾销,不论是初裁还是终裁结果,都是不公正的,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
   
据了解,美国南部8个州的虾生产和加工商组成的南方虾业联盟于2002年12月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泰国、越南、印度、巴西和厄瓜多尔等国的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声称这些国家的虾以低于本国和第三国的市场价格在美国销售,从而对美国虾业造成了伤害。

中国食土商会:DOC裁决严重不公

针对美国商务部的终裁,中国食土商会迅速作出反应。
   
12月1日,中国食土商会发布声明:“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严重不公正。”该声明进一步指出,“特别是对‘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的裁决,美国商务部无理否决中方选择的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而采用了诉方提供的不具代表性的替代国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倾销法和美国反倾销的一贯做法,同时还毫无道理地拒绝了18家企业获加权平均税率的权力。由于美国商务部人为制造了对“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的高税率,还导致了A卷企业的高额加权平均税率和非应诉企业的高额税率”。
   
声明毫不客气地指出,“美国商务部为了达到限制中国虾出口美国的目的,到了不择手段、不顾美国法律的地步”。
   
这种批评是有根据的。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应诉的中国食土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相关企业应诉美国虾反倾销案一共57家,除4家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外,其余53家在初查期间(即美国商务部初裁前的调查期间)均按要求认真回答了A卷和补充问卷。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商务部利用各种牵强附会的理由,竟然拒绝了32家企业的获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这32家只能得到最高的惩罚性税率。”
   
“虽然终裁结果中被拒企业数量减少为18个,但由于加权平均税率的提高,中国虾行业从中并未得到什么实质利益。”张志彪说。
   
由于中国至今未被美国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虾反”案中,美国商务部要寻找一个“替代国”来确定中国虾的倾销幅度。在今年7月份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后,中国食土商会会长曹绪岷在致美国商务部部长的一封信中指出,“美国商务部随心所欲地选取了一个极高的虾的替代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倾销法律,违反了美国在WTO中的义务。”
   
据了解,在美国商务部初查期间,我方律师提供的虾的替代价格,来自印度海产品协会在调查期间发布的、按照不同地区带头虾的大小规格详细统计的价格。按照权威资料,这些地区养殖虾的产量占整个印度养殖虾产量的55%,极具代表性。但美国商务部却最终只采用了印度一家公司的虾的价格作为替代价格。该价格不仅没有代表性,而且是并非处于调查期间的大规格、含税的无头虾价格。显然,这种价格导致中国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尽管截至发稿时,美国商务部尚未公布终裁的详细内容,但张志彪对记者说:“不降反升的平均税率几乎可以肯定地表明,美国商务部没有改变其在‘替代国’选择上的无理做法。”

“瞎反”:损人不利己

美国商务部严重不公正的终裁结果,将重创中国虾养殖加工业。根据中国食土商会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国虾对美出口达3.8亿美元,占我国虾出口总额近一半份额。
   
美国“瞎反”不但损害了中国虾产业和虾农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利益。
   
张志彪说:“美国虾市场90%依靠进口,如果纯粹为保护美国国内少量虾农及其加工业而裁定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倾销,最终将损害美国消费者自身的利益。不仅如此,美国进口虾加工、包装、销售、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有数十万人。如果不能进口他国虾原料,对其国内就业的影响不可低估。”
   
而早在初裁结果公布时,美国《纽约时报》及《华尔街日报》就分别发表社论说,“这个裁决是不公平的”,“这是错误和不公正地使用美国反倾销法”。《纽约时报》社论还说,“仅仅因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在结算成本时做文章,以达到裁决倾销成立的目的,这是一个悲哀的信号,说明国内保护主义的利益是多么容易地损害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且严重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国家经济”。该报还用了“丑闻”一词来评论这一反倾销案。
   
根据美国法律,明年1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就中国进口虾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作出终裁。如果结果是肯定的,美国将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是否定的,美国商务部“瞎反”的终裁将被撤销。
   
根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中国商务部官员和中国食土商会有关人士已赴美准备参加美国ITC的终裁听证会,力争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但对于美国自己改变自己“瞎反”的做法,能抱多大希望?毕竟,在此前2月份美国ITC的初裁中,已裁定中国虾对美国国内产业产生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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