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沈景玉曾于2003年12月10日在石家庄购买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奶制品两盒,他将毒鼠强、甲醛用注射器注入奶制品中,托一出租车司机将改造后的奶制品及一封恐吓信送到三鹿集团,信中要求:三鹿集团在指定的时间将8万元人民币打入某某账号,否则后果将非常严重。三鹿集团报案后,沈景玉于当年12月19日被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拘留,敲诈未得逞。
沈景玉还曾于2003年11月下旬在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驻地顺义、蒙牛乳业集团驻地、完达山乳业售后服务部所在地用同一手段对上述企业敲诈,同年12月其用同样手段对伊利集团进行敲诈。沈景玉的敲诈金额共达64万元,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沈景玉得赃款13000元。新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景玉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沈景玉本是昌黎县科教站工作人员,曾于2000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昌黎县人民法院判过刑。
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