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许多面条生产商对高价出售面条并不赞成,因为价格高了,销售量减少生意反而不如从前了,想自主定价薄利多销又不敢。按理说,面条生产企业只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就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力。是否加入协会,面条卖什么价,完全是企业的自由,谁也不该也无权干涉。可打着“行业自律”旗号的“制面业协会”,将当地面条作坊主的这种自主权力完全剥夺了,不入会就刁难你,让你做不成生意;入了会你就戴上了“枷锁”,想自主定价就面临着制裁。这样的“面条协会”是不是太霸道了?是不是侵害了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权力?属于民间组织的“面条协会”缘何有这么大的权力?细作分析,“馒头办”与“面条协会”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两者的“触角”都伸向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两者管理市场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攫取部门或行业的私利。前者依靠收费撑鼓了部门“钱袋子”,后者通过捍卫“高价面条”获取高额利润;两者都是依靠权力达到所谓“规范”市场行为;两者都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幌子巧取豪夺,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这方面的权力和市场秩序明确赋予了法律保护。“面条协会”垄断价格恰恰破坏了这个“游戏规则”,窒息了竞争,剥夺了业主自主经营权力,无疑属于违法的“价格联盟”,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和要求背道而驰,应当与“馒头办”一样早日“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