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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太高 家乐福首遇集体停货

时间:2003/6/26 0:00:00 来源:新华网
  “那么高的进场费,我们的企业谁也受不了!”6月13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著名跨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之间长达3个半小时的艰难谈判最后还是以破裂告终。作为“愤怒的抗议”,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旗下阿明、台丰、正林等10家知名炒货企业将暂停向家乐福超市供货。行业协会出面带领供货企业集体向超市巨头“发难”,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这场纷争的起源,是家乐福超市长期以来向供货商收取高额的附加费,导致部分炒货企业不堪重负,甚至连年亏损不得不减薪裁员。今年4月22日和5月2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向家乐福超市先后两次发出邀请函,希望双方就进场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但没有任何结果。最终谈判被定在6月13日下午进行。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提出了11项动议,其中包括新一年的费用应在原有基础降低50%,不得借故单方面对会员供应商擅自扣款,老店翻新不得收取费用等。但家乐福说:“不!”

  小小瓜子掀起轩然大波,“超市该不该收进场费”这一颇有争议的话题再次引发业界舌战。


  供货商:大卖场,太横了!

  所谓“进场费”,顾名思义,也就是指供货商的产品想要摆上零售商的货架所必须支付的各种交易费用。具体而言,这些费用包括新品费、堆头费、DM费、年节费、店庆费、年底返利、账期(提前结账费)、毛利补偿费以及生鲜产品补损费等。

  在当前国内绝大多数商品都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超市企业特别是上规模、有实力的品牌超市企业拥有充分的余地挑选供货商,而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所构成的高“门槛”,则成为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抱怨的焦点。

  据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长尹文明称,炒货行业本身利润就不高,而家乐福目前向炒货企业收取的各类费用将近20项,这样就导致炒货的销售费用超过50%,企业成本大大增加。这位会长无奈地表示:“如果有1块钱利润,提供原料的农民得1角钱,炒货厂家得1角钱,家乐福得8角钱,也还算说的过去;但现在家乐福要得1块两毛钱,我们企业确实是做不下去了!”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出示的一份“家乐福收费表”,近20项收费项目中有不少被供货商称之为“不合理收费”。摘录如下: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新店开张费:1万元至2万元;老店翻新费:1万元至2万元;DM海报费:每家门店2340元,全国34家门店,这项费用的总金额约为7.9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等于79万元;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堆头费:每家门店3万元至10万元;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至2%;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至5%;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有一家商店的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企业必须给予家乐福相当数量的罚金。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供应商对超市的进场费问题都感觉“苦不堪言”,有的企业甚至无奈地表示,自己的商品“进不了超市是等死,进了超市是找死”。

  一位经营茶叶的孔姓供货商告诉记者,进场费是目前所有连锁企业都收取的,包括合资超市和内资超市,以茶叶商品为例,每增加一个新品种就必须重新交纳一次费用,各种收费项目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所以,企业不得不派专人负责“公关”,专门负责与大卖场就进场费问题讨价还价。但他表示,面对强大的超市企业,中小供货商往往敢怒不敢言,因为大超市、大卖场往往拥有相当数量的连锁门店和市场份额,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供货商能够挤进大超市、大卖场的销售渠道往往意味着产品销量额的增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所以“大超市、大卖场是万万得罪不起的”。

针对这一状况,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从去年起就代表会员企业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同年9月,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局联手出台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以及《超市收费合同示范文本》,予以规范,但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改观。

  连锁企业:有约在先,“你情我愿”

  纷争之中,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的愤愤不平相比,超市巨头家乐福一直保持低调。其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向当地媒体表示,家乐福正在观察事态发展,由于目前要求采访的新闻媒体数量众多,家乐福将在谈判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发表一份“公开说明”。

  日前,记者就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超市之间的进场费纠纷采访了沪上一些连锁超市企业。尽管不少超市企业老总在接受采访时都出言谨慎,认为“不宜对此事多加评论”,但他们大多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超市收取进场费,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据介绍,引起颇多争议的进场费其实由来已久。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不过,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为350美元。10年前,这个费用涨到了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在已发展到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万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万美元或者更多。如今,进场费已从正常操作费用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连锁店规模越大,进场费也就越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向供货商收取一定数额的进场费是合理的。这样做,有助于零售企业选择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入驻,并使那些交纳了进场费的供货商的商品能占据卖场有利位置,供货商对零售商支付的进场费是他们使用商业资源的代价,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况且,超市收取进场费一般都会与供货商事先签订合同,如果供货商对进场费的设置和价位感到不满意,完全可以放弃合同。既然双方有约在先,那就是“你情我愿”的。

  业内人士认为,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属于一种市场行为,而市场是公平的。20世纪80年代,国内商品普遍处于供小于求的状况,所以当时就相应地出现了供货商“朝南坐”、零售商求供货商的局面。譬如,当时的零售商如果想采购一台“万宝”牌冰箱,必须搭配5个电饭锅。而在10年前,国内连锁超市企业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同样不得不低声下气地拿着现金向代理商“求货”,进场费根本就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近年来,随着国内连锁企业由小到大、逐步强壮,其销售网络和分销能力日渐完善,知名连锁企业对市场的开发程度越来越高,控制的市场份额也越来越大。应该说,这是零售商们通过苦心经营得来的资产之一。网络是有商业价值的,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供应商通过大型连锁企业进入市场,可以节省一大笔的市场开拓费,并且能够直接从零售商那里得到大量的市场信息,这也可让供应商节省一大笔时间成本。所以,供货商想获得零售商的网络使用权,就应该支付相当的交易费用。


  主管部门:收费不禁止,关键要规范

  从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超市企业与供货商之间关于进场费的争吵一直不断,甚至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原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曾就这一问题正式表态。他认为,根据调查,目前超市企业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大部分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合理的。比如广告费,超市里摆放着几万种商品,单单宣传你的当然要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促销费,由于国内企业条形码使用还不规范,各种商品到了连锁超市后,超市必须重新为商品设置条形码,适当收费也是合理的。

  黄海同时也表示,店庆费等一些费用也让供货商承担是不合理的,而且有的收费根本不写入合同,不给发票,连锁超市公司收了费,门店店长还要收,这都是不合理的。此外,按照合同约定,超市超期不付给供货商货款,也是完全不合理的,一定要依法制止。

  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找到了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工商局200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称,“超市收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和经济活动”。但是,“近年来,本市超市业态发展迅速,成为商品进入市场的重要通道。但在超市利用连锁网络优势向供货商收费问题上,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潜力的商品进入超市,也给超市带来管理隐患,造成超市和供货商双方关系的不公平。”

  根据《意见》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该遵循相关原则,具体而言则包括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和公平规范收费原则。超市确定的收费项目,其用途、标准必须符合直接关连性、比例性和风险性的要求,即收费必须与用途相符;收费后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收取的费用相当;收费必须与分担商品销售的市场风险相关;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

  黄海表示,为规范收费行为,抵制不合理收费,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从约束商业企业滥用主导权、严格合同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信用体系等四个方面着手,予以引导和调控。


  旁观者的话

  连日来,上海炒货企业集体“发难”超市巨头家乐福,成为消费市场乃至互联网上一个热门话题。在中国零售业门户网站联商网的BBS上,网民们众说纷纭,意见不一。

  一位署名“徐樟明”的网民发帖“商品进入大卖场,为什么要交进场费?”,文中称:“大卖场演变的趋势,是减少柜台后的服务,节省人力,节省为顾客推荐商品、挑选商品等的服务,采用现代陈列技术、现代物流技术等方法,增加卖场单位面积的有效利用率和人员的单位产能,树立差异化的品牌形象。”“如果不成熟的商品进入大卖场,一是浪费空间:大卖场没有推销能力,不成熟的产品又必须有推销支持,否则占用同样的货架却不如成熟产品的回转率高,而且常常卖不动、不得不退货,白白地占用人力与空间;二是破坏卖场自有的定位,影响卖场对目标顾客的吸引力,从而降低竞争能力。”

  一位署名“联华”的网民在有关“都是进场费惹得祸!!!——名牌炒货将撤出家乐福!”的讨论中说:“进场费是目前所有连锁企业都收取的,供应商一直都很有意见,但由于各自的利益关系,从来就没有联合过,也不可能联合抵制,只是口头威胁一下,暗地里都希望别人从家乐福退出,自己可以占更大的份额。”

  一位署名“吴润泽”的网民说:“没有进场费超市是没有办法生存的,但有了进场费,并不意味着超市可以活的很滋润,因为他是低成本,低利润的行业。从发展来看,百货业可以在城市的中心选点,而超市很难,一方面,超市利润太低,城市中心的租金太贵,另一方面,国家也已经下达文件不允许在城市的中心广场地带开超市。即使收取了进场费,超市还是必须特别节省,因为超市企业的利润太低了,中国超市的利润只有千分之一,毛利也不是很高。”

  参加讨论的一些网民还认为,饱受进场费之苦的大多是中小供货商,诸如宝洁、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跨国大公司可以不用交进场费,或者交纳比较少的进场费,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这些企业已经对市场开发成功,企业控制住了消费者,因此他们可以“无赖”式的不向零售商交进场费。

  记者的话:关于进场费的纷争,其实是一场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搏弈。进场费问题是全世界工商界关注的话题,不仅在中国,国外也有类似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上海的炒货企业并没有单打独斗,而是行业协会的名义集体向超市巨头“叫板”。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已日益突现。在上海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中,我们就找到了这样的表述“有关行业协会要通过发挥协会职能和承担协会职责,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加强会员企业的行业自律。对超市收费,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磋商机制。”在上海,市场竞争的压力,政府部门的推动力,促使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摆脱以往默默无闻、可有可无的尴尬处境,通过为会员企业撑腰、为会员企业争取权益,行业协会正逐步走上市场的前台。所以,当处于市场弱势的小企业“联合拒绝交易”,这些企业在谈判桌上的说话份量明显增强,而正是这一点让他们的谈判对手颇感意外。


6月16日,一直保持缄默的家乐福针对进场费纷争发表了公开声明,摘录如下:

  “本公司与包括炒货行业在内的绝大多数供应商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家乐福的谈判大门永远向所有的供货商敞开。对于合作中出现的分歧,家乐福愿意分别与各家存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协商,以期双方能在无外界影响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商业途径予以圆满解决。”

  “本公司向供货商收取的各项费用都是按照所签定的商品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我方(记者注:家乐福)一再强调基于各个供应商的情况和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我方非常愿意就有关问题分别与有关个别供应商进行沟通,以谋求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记者 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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