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们对绿色食品需求日渐增加而其生产经营尚不规范的现状,我国绿色食品生产大省黑龙江日前制定并实施了国内首部地方性绿色食品法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这标志着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管理已经由过去的标志管理转入法制管理轨道。
据专家介绍,绿色食品是指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国际上对这类食品称为有机食品或无公害食品。一项研究表明,未来10年内绿色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年销售额将从现在的110亿美元上升至1000亿美元。
黑龙江省因开发较晚,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具有发展绿色食品得天独厚的优势。1990年,这个省在全国率先发展绿色食品,现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目前,全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已有粮油、乳品、山特产品等14大类210个品种,占全国的11.5%以上。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无产地、未经质量认证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也打出“绿色”招牌,群众对绿色食品不“绿”反映强烈的问题,黑龙江省专门制定出台了这个条例,以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打击不法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对绿色食品的界定范围和标志使用、生产和经营、扶持和保护、管理和监督及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条例规定,生产绿色食品所用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两年以内不受理重新申请;伪造绿色食品标志、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所获利润5倍以下罚款。
黑龙江省副省长申立国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将面临严峻挑战,立法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可以促进绿色食品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绿色食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高淑华 孙英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