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消息,实施5年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将于不久后进行修订。据卫生部食化处陈锐处长介绍,卫生部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近5年来,对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保健食品的迅速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老办法的修改已成必然。
我国保健食品这几年在广告宣传方面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夸大功效作用;
2、在批准的功能上又添加另外的功能;
3、在包装说明书中以典型病例来宣传产品的效果,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
4、打着卫生部的旗号为产品做广告。1996年制定的管理办法对于广告宣传限制性的条款较少,卫生部有关部门将参考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在宣传的问题上做出详细的规定。
卫生部有关部门在保健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些单位申报保健食品后并不生产,而是把批件卖给另一企业,说是技术转让,实为倒卖批件,这是违法的。还有一些企业把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装在一起,以保健食品促销一般食品,这也是不合适的。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修改时也会做出新规定,如在新的办法中将给出一个批件的年限,这将有利于企业对产品的进一步开发。
异地加工是这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可能要设置一些条件和要求,对异地加工的管理措施也会有所加强。
许多专家、管理人员在不久前讨论修改管理办法时提出,在企业申报后、卫生部审批前,应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符合GMP要求的才能批准。因为有些企业申报时的产品样品是从实验室里做出来的或委托别人做的,自己并不具备生产条件。(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