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企业开发绿色食品的积极性,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福州市政府制订出相应的鼓励措施,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公开进行奖励。
根据福州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凡申报绿色食品获得成功的产品,报福州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即从支农资金中给予1.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也相应给予1比1的配套补助。福州市近日专门制订出本市绿色食品总体发展目标:2000年福州市新申报8种农产品、水产品或加工产品,争取有4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2001年,新申报10个产品,争取有5个获得标志使用权;2002年争取有6个产品获得标志使用权,福州市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总数达25个。(陈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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