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关于调整中蒙载货清单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0号)

时间:2018/11/20 12:05:00 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蒙古国两国海关间的联合监管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往来,促进双边经济发展,两国海关决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载货清单》数据的传输工作,以电子化单证作为相关承运人向两国海关申报的单据凭证。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二连口岸、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试点启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在中蒙双方口岸传输电子载货清单数据(具体口岸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单证,中国海关将从承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及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中提取相关数据作为《载货清单》的电子申报数据(具体数据项详见附件2)。其中,《载货清单》的“货物价格”数据将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价格信息中提取。

二、中国海关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及报关单电子数据中提取的电子载货清单数据将作为中蒙海关联合监管交换数据在运输工具离境时向蒙古国海关传输。

三、部分公路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调整如下:

(一)《原始舱单数据项》中“商品HS编码”调整为“主要数据”的“必填项”。

(二)《预配舱单数据项》中“商品HS编码”调整为“主要数据”的“必填项”。

四、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承运人仍需向海关申报纸质版《载货清单》,电子载货清单数据与纸质的《载货清单》并行使用。2019年4月1日起,取消纸质《载货清单》。

五、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1号于2019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蒙口岸对照表.docx

2.中蒙海关载货清单数据元定义.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5日


点击免费下载
相关搜索: 载货清单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