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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491号)

时间:2018/11/12 16:48:00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餐饮服务环节控制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不断推进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根据前期调研掌握情况,今年,省局将在部分市选择高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市局推动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应于2019年10月底前推动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完成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市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本市餐饮服务单位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县(区、市)局开展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市局及县(区、市)局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要鼓励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利用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www.ahspy.cn)等第三方追溯平台建立完善追溯体系。

请各市局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含辖区内县区及直管县)《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电子版及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发至tdy99@qq.com(省局联系人:涂登云0551-62999253)。

附件: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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