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7〕164号),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为“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特医食品临床应用行为,提高特医食品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反馈我委医政药政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