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46号),本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9件。现将我局废止、失效以及由我局制订或者执行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上述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或执行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