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与团体质量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