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建立并完善先进标准评价体系,确保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