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出版社|天津市粮食局|天津市气象局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06-27
【生效日期】 2018-06-27
【效 力】 2023-06-26
【备 注】 http://scjg.tj.gov.cn/zwgk/gzwj/25917.html
附件:1.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2.“多证合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
3.“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农委、新闻出版局、粮食局、气象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市农委 市出版局
市粮食局 市气象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