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8〕86号
【发布日期】 2018-05-08
【生效日期】 2018-05-08
【效 力】 2023-05-07失效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6838.html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2015年12月4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甘食药监发〔2015〕395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5年出台的《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法规监督处。
2015年12月4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甘食药监发〔2015〕39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