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发〔2017〕101号
【发布日期】 2017-12-28
【生效日期】 2017-12-28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fda.gov.cn/sxfda/CL0224/6fffbc01-3ca8-41c2-b80a-11b41eea8358.html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指导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中参照执行。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