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 2018-03-28
【生效日期】 2018-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rd.gov.cn/zyfb/sjfg/201804/t20180402_493546.shtml
修改的相关法规为: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