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2-23
【生效日期】 2018-02-23
【效 力】 2023-02-22失效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46170.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甘食安办发〔2015〕26号)试行期已满两年,经向各市州食药监局征求意见,并再次修订,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经2018年2月9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