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
【发布文号】 桂食安办〔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02-13
【生效日期】 2018-02-13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5/45462.j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基层单位、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所辖各机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