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粤经信规字〔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9-06
【生效日期】 2017-09-06
【效 力】 2020-09-05
【备 注】 http://zwgk.gd.gov.cn/696453330/201711/t20171103_729234.html?keywords=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