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hinalaw.gov.cn/art/2017/11/2/art_15_206564.html
食品相关废止法规: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自治区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