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7〕87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3766.html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工作,市食药安办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应重华 电话:23118173、邮箱:yingchonghua@smda.gov.cn;吴仁华 电话:23118148)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