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7-10-27
【效 力】:2017-11-15结束
【备 注】: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85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faguichu@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