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食盐储备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