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ztzl/zxzt/spbjspqzhxjxczz/201710/t20171018_1370657.html
各设区市食安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8月底转发,各地、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