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生效日期】 2017-10-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flfg/gfxwj/2017/201709/t20170930_954005.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实际需要,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备案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需要,请与我局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林颖怡
联系电话:0591-8629673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