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7〕50号
【发布日期】 2017-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jz.gov.cn/col/1483497821411/2017/09/30/1506736854005.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8月11日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