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4117518/6446943.html
各市、直管县食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工商质监)局、文广新局(文化委、文化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9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现将《安徽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