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7-09-04
【效 力】:2017-10-05结束
【备 注】:http://www.shfda.gov.cn/yaojian/View.aspx?lawid=180
为进一步加强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0月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yanglina@smda.gov.cn;2.传真:(021)63268970;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