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7〕66号
【发布日期】 2017-08-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708/t20170828_1039261.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3号)同时废止。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