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7〕71号
【发布日期】 2017-05-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zf.gov.cn/html/41436/20170618-613056.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