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
【发布文号】 食药监稽〔2017〕67号
【发布日期】 2017-08-09
【生效日期】 2017-08-09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