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健食〔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08-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8/18659436.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省食品安全办等十个部门制定了《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商局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