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02-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修正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http://fuwu.bjrd.gov.cn/rdzw/information/exchange/Laws.do?method=showInfoForWeb&id=2017598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修正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与法规案起草
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