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令第242号
【发布日期】 2017-07-20
【生效日期】 2017-07-20
【效 力】
【备 注】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7/t20170726_715150.html
废止相关法规:
57.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59.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