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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7/10 15:56: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核发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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