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监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binhaixinqu/zwgz/gztz/11638.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相关部门, 食品承检机构: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归口管理的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加强核查处置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核查处置在国抽、市抽、区抽的作用,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