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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7〕12号)

时间:2017/6/12 15:45: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保〔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6-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6/17399988.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7年江西省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许可资质,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二是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三是全面深入排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四是完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建立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监管长效机制;五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保健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注重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二要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保健食品集散地、批发企业、专卖店、药店、食品超市专柜、城乡结合部为检查重点,形成全覆盖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教育规范,严惩违法。注重教育规范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对因不熟悉政策法规新要求的要以教育为主,对标识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四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法律法规的宣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经营资质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了保健食品销售的内容;是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了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是否设立了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二)开展对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法律宣贯。告知其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经营者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得经营保健食品,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发放宣传单。

(三)开展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未经许可生产、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误导消费者等违法情形。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自查整改

各地通过下发告知书、通告等形式,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保健食品销售的内容。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保健食品,待取得食品经营项目中包括保健食品销售内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销售。

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合法合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参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自查自纠,重点查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各地通过下发告知书、通告等形式,要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不得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在对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核发或发放登记证或备案卡时,应明确告知其不得经营保健食品,以及违法的法律后果。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全面排查所经营的产品,停止销售保健食品。

各地可根据不同的保健食品经营业态,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告知书》(附件2)的形式和内容予以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保健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保健食品;检查经营者是否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二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在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是全面检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经营保健食品情况。检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是否继续从事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四是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等内容。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突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夸大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伪造冒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状况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已签收告知书,明确知悉保健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仍故意违反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或《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将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管理作为今年保健食品质量提升年的工作重点,制定严格周密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积极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海刚  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附件1: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要点

附件2:保健食品经营者告知书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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