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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出口肉类和乳品等企业HACCP验证提升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5/27 14:38:00 来源: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按照2012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加大对敏感产品企业的重点监管治理,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不符合要求企业,经研究,认监委决定在2012年组织直属检验检疫局实施肉及肉制品(以下简称肉类)和乳制品等出口备案企业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验证提升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HACCP是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是食品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技术基础。美国、欧盟等我国食品的主要进口国对一些高风险产品都制订了HACCP法规,近来有扩大实施范围的趋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HACCP已经成为我国出口食品企业普遍了解并在一些高风险产品企业中广泛应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2011年7月发布的质检总局142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性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肉类、乳制品等7类产品企业出口备案需通过HACCP官方验证。

   2011年,根据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官方对我国出口肉类企业注册检查和不合格产品通报情况,我国肉类出口企业安全卫生控制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反映了一些出口企业存在源头兽药残留把关不严、宰前宰后检验不规范、热处理产品加热不充分、危害分析不够全面和科学等问题。2011年,国内乳制品企业实施重新审核,淘汰了一批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企业,在监督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企业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为配合恢复扩大我国乳制品出口,需要在出口乳制品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的促进提升工作。

   二、工作内容

   通过对出口肉类、乳品等企业的HACCP体系的运行情况实施官方验证清查,督促企业提升持续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注册要求的能力和水平,取消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对国外注册资格和出口备案资格。

   如辖区内没有出口肉类、乳制品备案企业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参照本通知的要求,选择对1-2类重点敏感出口食品企业开展验证提升工作。

   三、验证依据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相关卫生要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其应用导则》等。

   四、验证重点

   验证重点建议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符合有关GMP、SSOP要求的情况,如预冷间冷凝水的处理、胴体清理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分割操作台的清洗消毒、有毒化合物的标识、储存、使用等。(2)HACCP小组:成员的经验、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职责要求,是否尽职尽责,外部专家和专业机构等支持情况。(3)危害分析和预防性措施:产品的理化特性、加工工艺、包装、储存、运输等描述是否准确全面;是否识别了产品的预期用途;对具体进口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对所有潜在危害进行了合理的分析,除自然发生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危害外,是否识别分析了可能由人为故意污染因素(例如,因原辅料生产环节存在“潜规则”)引入的危害;对识别的危害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控制措施。(4)关键控制点的设置和监控:关键控制点的设置、关键限值、监控方法、监控频率、纠偏措施是否适宜并有充分的科学依据。(5)验证与记录:是否制订了企业HACCP计划验证及记录保持程序,包括确认、CCP的验证和HACCP系统的验证,记录是否真实完整。(6)企业HACCP实施的有效性:即企业生产和管理运作实际是否与HACCP计划规定的内容一致,是否按规定的频率进行了监控;发生偏离时是否能及时有效的纠偏;验证结果能否证明监控措施有效;是否将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检测作为验证措施;企业或受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等。(7)企业产品可追溯性和不合格召回演练情况。

   五、组织实施

   验证提升活动可以与新申请备案企业评审,备案企业换证复查,推荐对国外注册评审,备案企业定期监管和对企业获得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请各直属局于2012年5月15日前上报验证工作计划(附件1);10月15日前完成企业验证提升工作;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结果并提交总结(附件2)。

   六、结果上报

   对企业的验证工作需做好记录(附件3)。根据工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验证评审小组应如实填写评审记录和不符合项报告,提出暂停出口、限期整改,验证不合格取消对外注册资格和/或吊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初步意见,报直属局备案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

   联系人: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鲁 超

   电话:010-82262784,传真:010-82260755

   邮件:luc@cnca.gov.cn

   附件:1. 验证提升工作计划表

         2. 验证提升工作总结表

         3. 出口食品生产备案企业HACCP体系验证记录


   (不发纸质文本,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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