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03-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9/438660/162391/index.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对2000年至2013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5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从首都之窗和各部门、各单位、各区政府网站中删除。
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印发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在首都之窗和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34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