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16〕270号
【发布日期】 2016-07-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6/7/5/art_2837_102.html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升上海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和本市标准化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意见(暂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领域试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应结合辖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细则,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确保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长期有效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