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该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已于2017年4月1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
附件:1.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样式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