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京卫食品字(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03-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chfp.gov.cn/zwgk/fgwj/wjwfw/201703/t20170323_212525.htm
各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级食品行业协会: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技术保障。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是正确理解标准。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指导解答、跟踪评价等工作,使其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