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期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暂行办法突出四个亮点:一是简化申报程序。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仅需编制上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且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二是突出创新驱动。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组建创新平台,构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的评价权重,强调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验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有奖有罚的运行评价机制,对创新能力建设、科研成果转化考核突出的创新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无法完成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王永珍 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