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0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4/10/art_3557_161462.html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我局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angling@sdfda.gov.cn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三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字样。
三、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31-88562022
附件: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