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渔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予以细化和量化。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杭州市农业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1日